关于第30869110号“宏利斯”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宏利斯 30869110

阅读:69936 2025-01-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陈彬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宋娟 申请人因第30869110号“宏利斯”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W006313号决定,于2024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陈彬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上…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陈彬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宋娟

  

  申请人因第30869110号“宏利斯”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W006313号决定,于2024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陈彬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30869110号第35类“宏利斯”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陈彬第30869110号第35类“宏利斯”商标在“1.户外广告;2.电视广告;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3086911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佛山市宏利斯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授权给其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取得注册后持续使用,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商标使用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公司开设阿里巴巴线上店铺页面截图及店铺信息;

  3、阿里巴巴商城“宏利斯”电子线RV软铜芯电线商品页面截图、交易订单截图;

  4、宏利斯电缆直销店淘宝店铺截图、电线软线商品截图、销售订单截图;

  5、天眼查投标信息;

  6、产品标签定制微信聊天截图;

  7、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注册证;

  8、产品实物图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5月12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等服务上,于2019年5月7日获准注册。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6日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在“1.户外广告;2.电视广告;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部分服务上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1.户外广告;2.电视广告;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部分服务上在指定三年期间(2020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仅是为自己的“宏利斯”品牌产品进行销售,无法证明其为他人提供了“户外广告、电视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中使用了复审商标,故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1.户外广告;2.电视广告;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0869110号“宏利斯”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宏利斯 3086911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381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