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338293号“合品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合品家 56338293

阅读:92104 2025-03-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洛阳合品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合品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标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03日对第56338293号“合品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了大量…

  申请人:洛阳合品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合品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标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03日对第56338293号“合品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了大量无关联商标。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三、被申请人恶意注册行为必然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侵害各方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人请求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不具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二、被申请人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侵害各方利益,并未产生不良影响,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争议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扫描件):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自动售货机出租;商品推销陈列服务;特许经营商业事务管理;替他人推销商品和服务;人事管理;商业文档管理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2月20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据此,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指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具有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及其它理由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9日

本文《关于第56338293号“合品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合品家 5633829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170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