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米安尼家居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4月23日对第32525483号“美安妮 MERIDIANI ”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撤销公告见第1922期《商标公告》)。
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本案评审基础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