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未来优品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08062号“海福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02564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