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鼎正立农(潍坊)作物营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55615号“鼎正立农 DINGZHENGLIN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965993号、第25375717号、第56632964号、第56639525号、第8359216号、第25390296号、第330036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