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762508号“MARTINELL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ARTINELLI’S G1762508

阅读:51283 2025-04-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S. MARTINELLI & COMPANY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62508号“MARTINELL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76777号“玛町露尼 MARTINELLI”商标、第281998…

  申请人:S. MARTINELLI & COMPANY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62508号“MARTINELL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76777号“玛町露尼 MARTINELLI”商标、第28199806号“MARTINELLI”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2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762508号“MARTINELL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ARTINELLI’S G176250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0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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