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开平市上荷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25日对第10556238号“SHOHOK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商评字[2024]第000036270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已被宣告无效(见《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第1937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