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想数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港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825158号“netj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01570号、第16857142号、第36788059号、第2082138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888期、第1878期、第1879期《商标公告》上,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826648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