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ARTORIUS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63204H2号“SARTORI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0393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复审中被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我局上述查明事实可知,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