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君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云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574912号“螺艺轩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45938号商标、第17108557号商标、第15595748A号商标、第61317978号商标、第34681685号商标、第33713712号商标、第6885391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