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山忠义宏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郭逸厚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4日对第51318273号“BEEFUL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并于2025年6月20日在194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中予以撤销公告。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则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