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LTERNATIVE FOODS LONDON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00699号“OGG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795229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第10811293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第10802272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 第10766282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第10795229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第10811293号“绿金指数 OGG及图”商标、第31616381号“OGG”商标、第31616398号“OG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八权利状态不确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塔津(由塔吉锅预制好的肉、鱼或蔬菜)、煎蛋卷、用作奶替代品的大麻奶属于可以接受的商品项目。综上,申请人请求对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上的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相关商标状态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撤销案件中被决定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塔津(由塔吉锅预制好的肉、鱼或蔬菜)、煎蛋卷、用作奶替代品的大麻奶、用作调味品的罂粟籽不属于我国接受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塔津(由塔吉锅预制好的肉、鱼或蔬菜)、煎蛋卷、用作奶替代品的大麻奶,第30类用作调味品的罂粟籽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其余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