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闪电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仕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736329号“本亦优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262836号“本亦BEN YI”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9日
申请人:厦门闪电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仕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736329号“本亦优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262836号“本亦BEN YI”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