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格罗夫特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伙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035885号“Shits Rigg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并未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Shits Rigged”组成,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