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ODOACTIVA S.L.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14340号“PODOACTIV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15155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人为PODOACTIVA S.L.,地址现已变更为PARQUE TECNOLOGICO WALQA, EDIFICIO PODOACTIVA, CTRA. N330A, KM. 566 E-22197 CUARTE (HUESCA) SPAIN,与申请商标注册人、地址相同。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二者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