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39288号“JAU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81936号“JCAU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