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UTOMOBILI LAMBORGHINI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8405号“TEMERAR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727763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