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785505号“XPOWE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XPOWER 71785505

阅读:79119 2025-10-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祥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州汉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1日对第71785505号“XPOW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2863863号、第10542325号“KPOWER”商标(以下称…

  申请人: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祥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州汉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1日对第71785505号“XPOW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2863863号、第10542325号“K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显然是对引证商标的抄袭、摹仿,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二、申请人的第4347144号“K-POWER SPO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极易淡化相关公众对在先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唯一对应关系,势必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据;2、行业排名证明;《2020年大众健身行为和消费研究报告》;申请人参与标准制定证明;3、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4、领导考察图片;5、“康乐佳、KPOWER”最早就连续使用情况、国内客户名单;6、“康乐佳、KPOWER”品牌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7、“康乐佳、KPOWER”广告宣传材料;8、2020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9、相关认证证书、取得的专利情况;10、“康乐佳、KPOWER”系列商标注册清单;11、关于认定“康乐佳、KPOWER”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及裁定;12、在先案例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4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4年11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机;体育活动器械;游泳池(娱乐用品);护膝(体育用品);旱冰鞋;运动用吸汗带;伪装掩蔽物(体育用品);狩猎用哨子;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啦啦队用指挥棒;抽奖用刮刮卡”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8类“锻炼身体器械;锻炼用固定自行车”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我局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文字“XPOWER”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文字“KPOWER”、“K-POWER SPORTS”在字母构成及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护膝(体育用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前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游戏机;体育活动器械;口哨;游泳池(娱乐用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前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系列商标联想或认为其间存有某种密切联系,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三已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护膝(体育用品)”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本文《关于第71785505号“XPOWE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XPOWER 7178550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345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