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诺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速(石狮)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7日对第78108581号“探岚者 TANONIO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审理查明认为,经核准,本案争议商标已注销并公告。鉴于争议商标已注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