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美尔耐时尚家居遮阳品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5日对第68231100号“美尔耐 MEIERNA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陶瓷上市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1883375号“美尔奇MERQI”商标、第48585453号“美尔奇MERQI”商标、第48568509号“美尔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美尔奇”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且在陶瓷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并未产生区别于“美尔奇”商标的新含义,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无法将其区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短时间内申请注册了67件商标,且大部分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关联性。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短时间内囤积大量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并不正当的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发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及负面的市场效应。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
2、相关判决书;
3、荣誉证书;
4、申请人“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牌瓷砖产品在国外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等;
5、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6、申请人产品广告支出审计报告;
7、在先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后于2024年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9类“物流运输;商品包装;汽车出租;仓库出租”等服务上,有效期至2033年5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一至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39类“货运、运输、商品包装、汽车出租、货物贮存”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物流运输;商品包装;汽车出租;仓库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存于同一市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系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属于上述规定所指的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