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793012号“BILLIGBLOM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LLIGBLOMST G1793012

阅读:133070 2025-11-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BILLIGBLOMST ADM. A/S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3012号“BILLIGBLOM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现第20类复审商品为“非金属五金件;家具和陈设品,即书柜、窗帘、沙…

  申请人:BILLIGBLOMST ADM. A/S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3012号“BILLIGBLOM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现第20类复审商品为“非金属五金件;家具和陈设品,即书柜、窗帘、沙发、座椅、户外庭院使用家具(即成套桌椅)、桌子;动物房舍和床;由木材、蜡、石膏或塑料制成的塑像、小塑像、艺术品、观赏品和装饰物品;木制半身雕像;鸟巢和饲料架;篮筐式狗窝;猫用床;猫用磨爪杆;宠物用家具;未加工、半加工或加工过的竹子;竹手杖;装饰用木条;木制或塑料制箱;书柜;沙发;座椅;户外庭院使用家具,即成套桌椅;桌子”服务。现第28类复审商品为“节日装饰品;聚会用新奇用品和人造圣诞树(即圣诞树架套);聚会彩炮(聚会助兴道具);圣诞树用装饰物和点缀物;假牙(新奇物品);戏装面具;聚会礼品(小玩具);聚会用气球;纸制晚会帽和聚会用塑料帽;玩具、游戏器具以及娱乐品;面具(玩具);圣诞树架套;聚会彩炮(聚会助兴道具);圣诞树用装饰物和点缀物;假牙(新奇物品);戏装面具;聚会礼品(小玩具);聚会用气球;纸制晚会帽和聚会用塑料帽;万圣节聚会用助兴道具和装饰品,即万圣节面具、万圣节用玩具娃娃和气球;万圣节面具;万圣节用玩具娃娃;聚会道具帽;非食用圣诞树装饰品;圣诞玩具娃娃;圣诞树用装饰品(聚会助兴道具和装饰品);圣诞拉炮;圣诞长袜;合成材料制圣诞树;玩具圣诞树;棋盘游戏器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在第20类、第28类指定到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商品经国际删减后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故申请商标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应予驳回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1793012号“BILLIGBLOM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LLIGBLOMST G179301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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