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华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金华婺道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84022号“MC 佳钓尼JIADIAON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0911801号“佳钓尼悦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玩具;体育活动器械;钓鱼用具”商品上被驳回,在其余商品上被核准注册。第27519109号“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不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