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145094号“E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果及图 83145094

阅读:174893 2025-11-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常州壹果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145094号“E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65109号“果及图”商标、第15011987号“果然有喜 果Guo Ran You…

  申请人:常州壹果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145094号“E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65109号“果及图”商标、第15011987号“果然有喜 果Guo Ran You Xi”商标、第15539517号“固能基地 果”商标、第15212018号“水果厨房 果 FRUIT KITCHEN”商标、第21462921号“时节果镇 SEASON FRUIT TOWN及图”商标、第10566026号“宅里红ZHAI LI HONG及图”商标、第82123145号“果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存在区别,不易引起公众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独特的商标含义、设计理念、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具备商标识别作用。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文字e 菓源自申请人企业字号“壹果”, 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中含“果”,但“果”字并非不规范汉字,而是进行了一定艺术化设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取得注册,审查标准应保持一致。引证商标五的注册人目前处于注销状态,商标权利主体不存在,权利基础已无,不应构成在先权利的障碍。引证商标二、七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证商标信息;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引证商标七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故引证商标一、二、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五注册人的存续情况并非确定引证商标五权利状态的当然依据,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谷(谷类)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三至六各自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与引证商标五、六在构图元素、主体特征、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可区分。

  申请商标中的“果”文字字形与国家通用规范汉字字形不符,易使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汉字书写产生错误认知,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本文《关于第83145094号“E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E果及图 8314509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115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