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322701号“王冠”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王冠 24322701

阅读:21028 2025-12-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海达门控有限公司 复审商标受让人:德国皇冠门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星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22701号“王冠”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W051042号决定,于2024年07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海达门控有限公司

  复审商标受让人:德国皇冠门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星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22701号“王冠”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W051042号决定,于2024年07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第7类全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于2020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将复审商标在第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与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等;

  2、申请人产品包装照片;

  3、申请人产品检验报告;

  4、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巴州华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5、申请人与南平市建阳区金顺发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出库单及发票;

  6、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巨乐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仅为授权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为产品照片,经被申请人调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图片及市面上搜索到的产品包装图片不一致,其存在变造、伪造证据材料的可能。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检测报告不能证明申请人已将复审商标实际使用在复审商品上。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6的合同,存在变造、伪造证据材料的可能。综上,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复审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第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应予以撤销。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复审请求基本相同,请求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予以维持。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苏州皇冠门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申请注册,2019年7月7日获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动关门器”等商品上。2020年7月6日经我局核准,复审商标由苏州皇冠门控有限公司转让至申请人名下。2024年9月6日经我局核准复审商标由申请人名下转让至德国皇冠门控有限公司名下。复审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7月6日止,所有人为德国皇冠门控有限公司。

  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2、除复审商标外,申请人名下在第7类商品上注册有70余件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仅能证明其将复审商标授权给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为产品包装图片,其为自制图片证据,且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仅为产品检验报告,其不能直接证明标有复审商标的复审商品已实际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6为申请人及安徽海达门控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上述合同中仅左上角显示“王冠”标识,发票中均未显示复审商标。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故我局要求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上述合同的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与上述合同一致的合同原件。因此,我局对上述合同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另由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申请人在第7类商品上注册有70余件商标,故申请人提交的销售发票亦难以证明其销售标有复审商标的复审商品。综上,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予认可,不能证明其于复审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第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2日

本文《关于第24322701号“王冠”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王冠 2432270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0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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