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506394号“GBA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GBAT 79506394

阅读:114014 2025-1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06394号“GB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7669528号“GBA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全部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

  申请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06394号“GB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7669528号“GBA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全部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4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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