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三维金 71000160

阅读:94512 2024-08-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朱呈力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家庄畅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腾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朱呈力对被异议人石家庄畅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9期《商标公告》第71000160号“三维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

  异议人:朱呈力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家庄畅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腾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朱呈力对被异议人石家庄畅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9期《商标公告》第71000160号“三维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维金”指定使用在第1类“纤维素;地板、天花板和墙砖用黏合剂;铺设瓷砖用黏合剂;工业用胶;墙砖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聚醋酸乙烯乳液;建筑业用黏合剂;工业用聚氨酯胶黏剂;纤维素浆”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68123号“三维及图”、第5680035号“三维THREE DIMENSION”、第5011510号“三维绿态”、第23472425号“三维”、第57400474号“三维一零八”、第57412527号“三维新一代”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聚醋酸乙烯乳液;氯丁胶;聚氨酯”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地板、天花板和墙砖用黏合剂;铺设瓷砖用黏合剂;工业用胶;墙砖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聚醋酸乙烯乳液;建筑业用黏合剂;工业用聚氨酯胶黏剂”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文字“三维”,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于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000160号“三维金”商标在“地板、天花板和墙砖用黏合剂;铺设瓷砖用黏合剂;工业用胶;墙砖黏合剂;工业用黏合剂;聚醋酸乙烯乳液;建筑业用黏合剂;工业用聚氨酯胶黏剂”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三维金 7100016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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