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448473号“美邦色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邦色彩 69448473

阅读:119235 2025-12-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市美帮祈富文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广睿知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48473号“美邦色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作为颜料、绘画行业的佼佼者,拥有很多自主研发、设计的独创品牌。申请商标“美邦色彩 ”为申请人的重要主打品牌。申请商标与第…

  申请人:广州市美帮祈富文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广睿知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48473号“美邦色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作为颜料、绘画行业的佼佼者,拥有很多自主研发、设计的独创品牌。申请商标“美邦色彩 ”为申请人的重要主打品牌。申请商标与第58332246号“美邦 MENBONE”商标、第42758310号“美邦”商标、第46564105号“美邦”商标、第33228014号“美邦领彩”商标、第53852459号“美可色彩”商标、第53092519号“美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文具;绘画笔”这两个商品项目的注册申请,则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与部分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查,部分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部分引证商标的流程截图、无效公告、商标详情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2、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已生效。

  3、引证商标六经无效宣告审理裁定在“印章(印);计算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钢字”商品上予以维持,该裁定已生效。

  4、申请人明确放弃对“文具;绘画笔”商品进行复审,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继续驳回。本案的复审商品为:墨汁;绘画仪器;绘画材料;订书钉;绘画板;颜料盘;画箱;胶带分配器(办公用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未获得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至四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墨汁;绘画仪器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六核定使用的书籍;钢字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六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墨汁;绘画仪器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本文《关于第69448473号“美邦色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邦色彩 6944847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002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