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考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5278777号“KEYEE 考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7354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12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