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美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福州迪求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州迪求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7期《商标公告》第70780950号“DICUN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ICUNO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机;游乐场骑乘玩具;宠物用玩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5038号、第28577072号、第5903870号“UN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纸牌;棋盘游戏器具;扑克牌”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在字母组合、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780950号“DICUN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