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垫江县包家镇小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代理人:重庆尊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271680号“甜土渝礼TIAN TU YU 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360556号“谢秀华潮绣馆及图”商标尚有显著识别文字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