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沧州珍佰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840668号“本真古艺 BENZHENGUY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012665号“本真味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492403号“本真食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319999号“本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1555416号“本真月子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1790675号“本真工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以及第6074703号“本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相比较,在中文文字构成、整体印象等方面相似程度较高。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蜂蜜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