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周善鑫
申请人于2024年06月21日对第43124890号“华润森 HUARUNSE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9月27日《商标公告》1905期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