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361725号“越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越界及图 80361725

阅读:86228 2025-05-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河北越界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361725号“越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635159号“巨量引擎开放平台 OCEAN ENGINE MARKETING API及图”商标在…

  申请人:河北越界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361725号“越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635159号“巨量引擎开放平台 OCEAN ENGINE MARKETING AP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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