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阳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65385号“VANDJO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在“商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包括通过网站的”服务上的国际删减申请已核准。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484388号“VANDJOR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程序依法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70644号“YLTC及图”商标、第96405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4、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39580号“喜尔买XIERM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注册期满未续展,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500797号“迪旋及图”商标、第19670681号“YLTC及图”商标、第7423406号图形商标、第13936198号“SENUA及图”商标、第12707386号“省利源SLINYUAN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444558号图形商标(9类)、第21130475号图形商标、第12434218号图形商标、第60119918号图形商标、第57220048号图形商标、第53215121号图形商标、第13578993号“哈仕根 HASGEN及图”商标、第14563357号图形商标、第10541267号图形商标、第67583147号“劳伦库克 WLAOLUNKUKE及图”商标、第57653329号“黑金PLU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444558号图形商标(35类)、第65404514号图形商标、第9566961号“LISI GROUP及图”商标、第7922352号“天硕装饰 TIANSHUO DECORATION及图”商标、第17890597号“融捷股份及图”商标、第9532624号图形商标、第9556465号图形商标、第46136992号“亦驰及图”商标、第24488575号图形商标、第9640733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082956号“INTERWE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至三十一)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三十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9、11类复审商品、第35、37、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