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市六角龙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细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22294号“16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313663号商标因商标专用期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41299348号商标经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