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明茶溪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云知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633088号“装多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366771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不明确,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在“涂层(建筑材料)”商品上,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并公告,引证商标现为“建筑用木材;建筑石料;石膏(建筑材料);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砖;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物;建筑用毡;发光铺路块料;建筑用玻璃;修路用粘合材料;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像”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