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百利铭泰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晓光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850126号“佰利铭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40665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