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大门甄选(福州)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京标驰(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2156886号“apM cu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6月25日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本案申请商标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书面声明放弃针对被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刊登在2025年7月6日第1942号《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书面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案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