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70330号“北京银行 IDTT 产业博士智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是申请人依托名下博士后工作站组建的IDTT产业博士智库项目组的名称,其中“产业博士”指的是项目组团队人员的真实学位,突出团队的专业性和学术背景,与北京银行产业研究团队的实际情况契合,并不会造成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在先已经有大量含有类似“博士”字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本着审查标准统一的原则,申请商标亦应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本身并不会误导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相关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部分在先案例复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文字“产业博士”,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