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奥立知识产权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伟生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对第40112895号“帝王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第1950期《商标公告》上。
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被撤销,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