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一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易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377690号“YITON 一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785900号、第4797287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申请人:深圳一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易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377690号“YITON 一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785900号、第4797287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