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哥伦布传媒有限公司(受让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632061号“骆驼魔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2025年7月13日,经我局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2、第81566618号商标、第82302721号商标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0139051号、第79761767号商标、第31632855号商标、第3515856号商标、第80077437号商标、第8039704号商标、第12429566号商标、第231562号商标、第4026346号商标、第3477203号商标、第40915625号商标均属于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上述商标不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