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虚无知地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万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7745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本案申请商标为女人与蛇及苹果树的组合设计,是商标申请人自主设计创作,具有较强显著特征,视觉上并没有申请人图形商标并非有不良影响,而是更能体现申请人产品特性。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同时也申请了版权作品申请,同时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版权登记证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