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老街坊义春楼 64566322

阅读:87070 2023-09-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李领根 被异议人:郜义 委托代理人: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李领根对被异议人郜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566322号“老街坊义春楼”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老街坊义春楼”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

  异议人:李领根

  被异议人:郜义

  委托代理人:河北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李领根对被异议人郜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02期《商标公告》第64566322号“老街坊义春楼”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老街坊义春楼”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酒吧服务;假日野营住宿服务;茶馆”等。异议人引证的第13043357号“老根义春楼”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对被异议商标的获准注册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43358号“老根义春楼”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麻花;月饼;火烧”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服务内容、特点、消费场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保定市义春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中共保定市委员会开具的关于异议人信息的相关证明、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命名李领根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义春楼白肉罩火烧加工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复印件、保定市竞秀区文旅局制作的《竞秀非遗》宣传册等证据材料显示:异议人被命名为“义春楼白肉罩火烧加工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于2016年10月19日注册成立了保定市义春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持续经营至今,“义春楼”商号在饭店服务上已与异议人建立一定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保定市新市区,且同为餐饮服务从业者,其对上述事实明显知晓。被异议商标在“饭店;餐馆”等服务上的申请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异议人商号相联系,从而损害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   此外,经我局审理查明,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个含有文字“义春楼”的商标,如“郜义義春樓”、“靴城义春楼”、“瑞祥义春楼”等。被异议人对其上述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故我局认为被异议人明知“义春楼”在当地的知名度而反复申请注册含有该文字的商标,明显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4566322号“老街坊义春楼”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老街坊义春楼 6456632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99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