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陵县金泰安酒厂
申请人于2023年01月04日对第10864542号“金典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本案已无审理的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