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RMOR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23275号“AT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54606号“AT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23年8月13日有效期满,第10054620号“AT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2年12月13日有效期满,且均未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和第2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