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OPGOLF INTERNATIONAL, INC.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30066号“TOPGOLF COME PLAY AROU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的商号TOPGOLF和描述性短语COME PLAY AROUND组成,且整体不具有任何含义,因此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极强的内在显著性。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过长期使用,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已经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及其商品和服务建立了固定联系,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为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或普通广告宣传用语,用于指定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其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