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爱适瑞卫生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673646号“得宝 TEMP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38632号“TEMPO·KI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23年5月13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94638号“TEMPO”商标、第42694635号“TEMPO CRAFT TONIC WAT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指定使用的“皮制家具罩;手杖;宠物服装”商品不类似,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