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691293号“Eaul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aula 69691293

阅读:131316 2024-07-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珠海菲特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中镜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2日对第69691293号“Eaul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3745229号“aura”商标、第62565238号“奥拉”商标、第66359269号“奥拉aura及图”…

  申请人:珠海菲特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中镜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2日对第69691293号“Eaul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3745229号“aura”商标、第62565238号“奥拉”商标、第66359269号“奥拉aura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同时还申请了与其他知名的同类商品品牌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扫描件):

  1、申请人在各类活动中的照片;

  2、申请人举办的首发活动、学术沙龙活动的介绍;

  3、搜狐网站对活动的相关报道资料;

  4、申请人产品照片;

  5、百度上关于奥拉镜片的搜索截图页面;

  6、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商标注册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局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3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未装配眼镜框;眼镜片坯料;眼镜片;隐形眼镜;光学器械和仪器;电动调节装置;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半导体器件”商品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近似商标。我局认为,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本案中,争议商标“Eaula”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中英文“奥拉”“aura”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标识,共存使用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如前所述,争议商标标识“Eaula”与申请人主张的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奥拉”“aura”不构成近似标识,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经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的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上述情形,故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为异议案件的程序性条款,不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适用。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28日

本文《关于第69691293号“Eaul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aula 6969129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99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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