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雨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092434号“雨道医疗健康 YU DAO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88141号商标、第22701318号商标、第59945655号商标、第65428771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